苗圃生产的苗木,经由甲方采纳、设计方设计、施工方种植三个主要环节,完成从苗圃到项目的转化应用,设计方出具的图纸在苗木采购环节起到关键性作用。设计方出具的图纸里包含苗木种类的部分叫做《植物配置图》、《植物材料表》或《主要材料表》,通常会写明项目所用苗木产品的编号、植物名称、图例、学名、株高、胸径、冠幅、分枝点、数量及备注等信息,这些信息是施工方进行苗木采购以及甲方或设计方进行项目验收的依据,因此至关重要。
2000年后,国外园艺品种被大量引入到国内,包括槭树属、栎属、椴树属、苹果属等在内的几十个属、上百个品种充实了国内园林绿化用苗种类。2010年后,国内乡土树种新品种注册数量与日俱增,‘四季春1号’紫荆树、‘朝霞杨’、‘鲁柽1号’柽柳、‘第一春’杜鹃等新品种相继在国内园林项目中成功应用,在观赏性和适应性上与传统树种形成明显的优势互补。以国外的发展经验作为参考可以发现品种比树种更适合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应用。因此,原有的以树种为主的城市园林用苗体系,正逐渐向以品种为主的方向过渡。
新品种具有特异性,与树种的景观效果差异较大,同一个树种下的不同品种,其花朵、果实、树形等表现都很可能会大不相同。每一个树种都有可能会有几个甚至几十个品种,每个品种都各有特点,所以,在当前以及未来的设计中,若依然使用树种名而非品种名,将直接导致项目后期采购和栽植混乱。
设计方出具的苗木栽植清单若不能明确指定品种名,而是直接写树种名,或错误的树种名+品种名,或名称一栏写树种名,备注一栏写品种名等等,都将为施工方后期错买错栽埋下伏笔。
以欧洲小叶椴‘绿塔’为例说明如下:
正确的名称 |
错误的名称 |
可能造成的错误采购和栽植 |
名称:欧洲小叶椴‘绿塔’ 拉丁名:Tilia cordata ‘greenspire’ 备注:进口品种,具有明显中央领导干,秋叶变黄 |
名称:椴树;备注:无 |
施工方最终栽植紫椴、糠椴等普通椴树 |
名称:小叶椴;备注:无 |
施工方最终栽植别名同样为“小叶椴”的紫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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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椴树;备注:绿塔 |
施工方忽略备注,直接栽植紫椴、糠椴等普通椴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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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欧洲小叶椴;备注:无 |
施工方最终栽植‘柯林斯’等欧洲小叶椴其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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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欧洲小叶椴;备注:绿塔 |
施工方忽略备注,最终栽植‘柯林斯’等欧洲小叶椴其他品种 |
一些施工方在采购苗木时为了方便,会直接截取苗木设计清单中的植物名称、胸径、数量信息,并依此信息进行苗木采购,若植物名称一栏写得笼统而不具体,则最终造成歧义导致采购出错的概率是较大的。因此,笔者建议设计方在出具施工图时,将具体品种写入植物名称一栏,并将授权品种进行额外标注,以提醒施工方在采购时通过正规授权途径购买,防止项目侵权。
正确的名称 |
错误的名称 |
名称:‘四季春1号’紫荆树* 拉丁名:Cercis glabra ‘Spring-1’ 备注:*表示授权品种,注意取得授权,切勿侵权! |
名称:巨紫荆 备注:无 |
名称:巨紫荆‘四季春1号’ 备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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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四季春1号巨紫荆 备注:新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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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巨紫荆 备注:四季春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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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湖北紫荆 备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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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湖北紫荆 备注:四季春1号 |
可能造成的错误采购和栽植:巨紫荆的学名是湖北紫荆,为了将新品种与原始种进行区分,特取名‘四季春1号’紫荆树。在设计时若使用湖北紫荆或巨紫荆的树种名,无论前缀后后缀是否有品种名‘四季春1号’,抑或备注里是否加了‘四季春1号’字样,采购时都有可能会出现错误,最终用原始种湖北紫荆(巨紫荆)顶替了新品种‘四季春1号’紫荆树。因此,品种名正确的同时,前后缀的树种界定也至关重要。
因一些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未授权其他企业生产繁殖而形成了一种“独家供应”的局面,部分设计方以避嫌为由隐去“企业=品种”式一对一关系的‘品种名’,转而使用上一级的树种名,并自认为符合行业规定,其实这种做法限制了新品种的应用,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新品种的名称是经国家林草局批准通过的该植物品种的唯一命名,相关法律规定在生产和流通中必须使用此名称。新品种的名称是学术上的专业且唯一的叫法,而非商业上的企业品牌,因此并不存在设计方设计了授权品种就是给品种权人打广告这一说法。
至于为什么四季春园林研发的植物新品种不叫‘紫荆红’、‘中华紫’等与企业名称毫无关联并且能够表达品种特性的名称,而是叫‘四季春1号’、‘四季春2号’等等与企业关联度大的名称,其实是注册时查重力度大好名称不多以及便于形成系列产品的结果,国外很多大型苗企推出的新品种名称都是以企业名称命名的,但这并不影响其在行业内的应用与发展。
ps:近期我们发现一些项目在应用‘四季春1号’紫荆树时,已经开始使用精确品种名或商品名进行设计,这是很好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