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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亩地的小苗圃,“偷”种了100株树,就要赔15万?!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认为,植物新品种侵权是那些大公司大苗圃的事情,三五亩地的农户随便种些来源不明的花木新品种,赚点小钱,不算个事儿。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给所有从业者敲了警钟:再小规模的侵权也是犯法,将面临巨额赔偿。

 

2021年11月,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该省某地一个体农户未经许可,擅自种植‘四季春1号’紫荆树100余株(胸径9厘米)。

 

虽然对方苗圃只有不到5亩地,且侵权数量较少,但出于更好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考虑,在与其友好协商未果后,四季春园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侵权苗圃现场

 
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判决如下:
 


1.侵权方立即停止繁育、销售‘四季春1号’紫荆树的行为,销毁全部侵权苗木;


2.侵权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季春园林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


3.侵权方如未支付赔偿款,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侵权方须负担本案6000元的案件受理费。

民事判决书

 

法院查封侵权苗木

 
大约10年前,‘美人榆’(中华金叶榆)维权案曾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其共同品种权人河北省林科院和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公司经过4年半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胜利。但当时的维权对象都是千亩以上的大苗圃,很多盗繁该品种的中小苗圃,尤其是普通农户,并未受到相应处罚。
 

金黄色的‘美人榆’绿篱

 
于是很多人以为,数量少、规模小的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这次关于‘四季春1号’的维权胜利,让我们看到了两点变化。
 
首先是再小规模的侵权盗繁也是违法行为,将面临巨额赔偿,从业者不能心存侥幸。
 
上面的案子中,这家面积不到5亩的苗圃,繁育了百余株苗木,依然要赔偿15万元。既体现出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也反映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严厉程度。
 
其次是对侵权的认定更加严格。
 
之前法律对‘美人榆’侵权的认定方式是,侵权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了‘美人榆’,因此受到处罚。而此次盗繁‘四季春1号’的苗圃则是未经授权进行种植,还没有到销售环节,就受到了制裁。
 
原因在于,侵权方所种植的苗木,只要与‘四季春1号’的特征(花、叶、果、皮、根等)具有一致性,司法机关即可认定其侵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盗繁花木的行为,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国内观赏花木的品种化才能迎来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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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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